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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04年度消防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的通知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04年度消防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的通知
(丽政办发〔2005〕5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2004年,我市消防安全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统一领导下,在省消防总队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认真落实消防工作政府责任制,加强城镇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加大消防宣传教育,深入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等活动,消除了一大批火灾隐患,彻底杜绝了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为鼓励先进,宣传典型,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2004年度贯彻落实消防安全工作政府责任制成绩突出的古城区人民政府、玉龙县人民政府和金光闪等12名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现通知如下:

  一、授予古城区人民政府、玉龙县人民政府“2004年度消防安全工作先进县(区)”称号。

  二、授予古城区政府金光闪、玉龙县政府柳明林、永胜县政府杨苏银、华坪县政府周贵翔、宁蒗县政府和波涛、市政府法制办肖忠万、市安监局沙阿立、古城管理委员会关建平、市旅游局何贵林、市教育局和众、市规建委曹建忠、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李彦林等12名同志“2004年度消防安全先进工作者”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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