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政府关于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综合整治城市违法建设的意见
(通政发〔2006〕60号)
崇川、港闸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我市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城市面貌显著改观。但由于多种原因,目前市区建成区内部分街道、居住小区的私搭乱建现象仍比较严重,城市规划区特别是城郊结合部的违法建设问题也十分突出。对此,群众投诉较多,社会反映强烈。为切实解决这些问题,改善城市整体形象,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高市民生活质量,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建立健全城市规划管理长效机制、综合整治市区违法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把握工作原则,明确整治违法建设的目标要求
(一)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我市经济社会持续跨越发展,实现全面小康、全面腾飞的关键时期。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不断优化创业环境和人居环境,既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心愿,也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类违法建设的存在和蔓延,不仅破坏了城市规划管理秩序,影响市容市貌,增加城市改造和建设成本,而且败坏社会风气,损害公共利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齐心协力,以强烈的责任感和有力的工作措施,依法严肃查处违法建设,有效遏制蔓延之势。
(二)整治城市违法建设,必须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的职能作用,紧紧依靠广大干部群众,形成综合整治的强大合力;必须坚持依法行政,切实提高执法效能,确保城市规划的严格执行和有序实施;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堵疏结合,突出重点,完善长效管理机制,通过综合运用思想教育方法和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加大整治力度,坚决杜绝新的违法建设,逐步整治老的违法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加强思想教育,严格法纪约束,落实整治违法建设的自纠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