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深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一)全面排查,科学评估火灾隐患。要继续以古城、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储存经营场所、景区景点为重点全面彻底地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认真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要依法加大对重点单位和场所尤其是大型商场、市场、高层建筑、旅游景区景点、文物古建筑的监督抽查频次。要建立、完善新闻舆论通报和跟踪问效机制,定期通报火灾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要完善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举报、挂牌督办、整改责任和重大火灾隐患立、销案的检查整改机制,加大执法力度,逐步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二)建立、完善火灾防控预警机制。要适时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对重点季节、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提前介入。要定期分析消防安全形势,研究火灾发生规律,及时调整工作思路,科学实施防控对策,及早发现、消除火灾隐患。
三、依法督促落实城镇消防规划,进一步加强对公安派出所、社区和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
(一)提高城市防治火灾的能力和水平。要加快推进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步伐,丽江古城要在6月份前完成专业消防规划的编制工作,全市1区4县也要在6月份前完成城市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列入省级重点乡镇的大兴镇、中心镇、荣将镇、仁和镇、巨甸镇要于9月前份完成小城镇消防规划编制工作。要根据公安部消防局《城市消防重大危险源调查实施方案》,强化消防重大危险源调查和项目管理工作,对关系国计民生、人员密集、发生火灾容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重点区域、单位、场所等进行分析、分类,着眼于火灾隐患的发现和消除,落实管理人员,制定管理计划和措施,确保火灾危险源消防安全的管理效果,要力争在年内完成丽江古城、大型商场市场、高层建筑等火灾危险源项目管理工作,科学评估城市防范和控制火灾的综合能力。
(二)加强社区消防建设和农村消防工作。要严格执行《云南省城市社区消防建设标准》和《云南省农村消防建设标准》的有关要求,落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和村民委员会在社区、农村消防工作中的责任,建立健全农村消防群防群治网络,强化措施,切实扭转农村火灾多发的势头。要进一步巩固和完善重点社区的消防建设,使全市80%的城市社区消防建设达到标准。要指导农村村委会逐步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建立消防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组织消防安全检查、整改火灾隐患、配备经济实用的消防器材,力争年内使金山乡、石鼓镇、巨甸镇、龙蟠乡、黄山镇、金官镇、梁官镇、程海镇、期纳镇、荣将镇、中心镇、永宁乡、大兴镇、红旗乡等重点乡镇的农村消防建设达标,使达标数占全市乡镇的20%。8月份,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市社区和农村消防建设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