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市防火安全委员会2005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丽政办发〔2005〕5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丽江市防火安全委员会2005年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丽江市防火安全委员会2005年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消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及全市消防工作会议精神,现将2005年工作方案制定如下:
一、完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
(一)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责任目标。要结合形势和实际,不断修改、完善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的内容和形式,健全完善本地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考评机制和评价标准。要继续将消防安全责任书签订至乡镇一级,同时,结合各地实际将责任书签订范围逐步扩大到重点部门、行业系统。要根据我市实际和特点狠抓古城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进一步明确办事处、社区、村委会、商铺、客栈、居民等的消防安全责任。要根据古城保护的特点,探索、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和消防技术标准,尽快修改完善《大研古城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二)依法明确职能分工,建立责任体系。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进一步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的职能分工,建立完善四个责任主体,即“政府是消防工作的领导责任主体,行业和职能部门是消防工作的管理责任主体,单位是消防工作的自主管理责任主体,公安消防机构是消防工作的监督责任主体”。
(三)督促、指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目标。要适时组织对消防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年终实施考评验收,兑现奖惩。要结合创建“平安县(区)”活动,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活动内容,并积极组织开展“平安乡镇”、“平安社区”、“平安企业”、“平安学校”等消防安全创建活动。
(四)落实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机制。严格按照《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的要求,以及《云南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标准》,健全完善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管理模式,督促指导社会单位严格履行消防管理职责、落实消防安全措施、自觉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法律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