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1、根据国务院国发[2003]15号、国办发[2004]48号和国办发[2004]66号文件精神,成立由政府领导为组长,财政、审计、司法、银监分局、人民银行等部门参加的市、区(县)农村信用社突发性支付风险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辖区内农村信用社突发性支付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2、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丽江市农村信用社突发性支付风险处置预案》,明确农村信用社发生突发性支付风险的范围、监测的指标、防范的措施,以及应急处置的原则、程序和对各相关部门的职责要求。

  3、加强协作,明确农村信用社突发性支付风险的责任制。如出现农村信用社突发性支付风险,农村信用社要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开展系统内救助,并及时上报风险情况;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及时按规定批准风险农村信用社动用存款准备金或向其发放紧急再贷款;银监分局负责监测农村信用社的风险,及时提出风险预警,向地方政府报告,积极引导宣传舆论,维护金融秩序;司法部门负责维护社会治安和金融稳定,打击逃废农村信用社债务行为,帮助清收不良贷款等。

  七、改革的组织领导和时间安排

  (一)组织领导

  成立“丽江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和炳寿副市长任组长,市财政局等有关单位的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丽江银监分局,负责改革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区、县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在上级的领导下抓好辖内农村信用社的改革试点工作。

  (二)宣传动员

  制定《丽江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宣传方案》,明确相应的组织形式、宣传工作重点和要求,规范宣传的主要内容和程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将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方针政策传达给广大农民,传达给社会各界,使大家正确理解和把握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各项措施,积极投身和参与到深化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中来。

  (三)具体实施

  1、在2005年上半年内,配合云南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做好丽江办事处的设立工作。

  2、做好专项中央银行票据的申请工作

  按照人民银行《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中央银行票据操作办法》(银发[2003]181号)的规定,确定符合申请专项票据的农村信用联社名单,并做好申请发行的各项准备工作,力争在2005年6月末全部完成专项中央银行票据的申请发行工作。同时大力开展清收不良贷款和增资扩股工作,力争取得实质性进展。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