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改革管理体制
协助云南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做好丽江办事处的设立工作。在省联社的统一领导下,丽江办事处切实履行好对全市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审计和业务统计、经营管理和财务核算的指导检查以及省联社授权的其他有关行业管理和服务等职责。
(二)产权制度改革
根据股权结构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原则,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的重点是坚持合作制为主,在条件具备的地区积极推行股份合作制。为此,我市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主要采取组建农村合作银行、县级统一法人社和维持两级法人体制的组织形式。
1、根据我市实际,目前暂不考虑组建农村商业银行。
2、在丽江古城区联社的基础上,组建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3、对永胜、华坪两个县联社,进行统一法人的体制改革。根据支农业务和经营管理的需要,调整分支机构的设置,推行“统一法人,授权经营,分级核算,单独考核”新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
4、对2003年帐面资不抵债的宁蒗县农村信用社,继续实行乡(镇)农村信用社和县联社两级法人的体制。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通过降格、撤并等手段,加快对高风险农村信用社重组和风险化解的步伐。
(三)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
按照“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原则,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进一步增强和完善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合作银行的服务功能。
1、创新经营机制,强化内部管理。建立起科学合理,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的产权制度,完善法人治理机构,明确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班子的责、权、利,合理设定各项管理和业务工作权责及操作程序。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授权授信及财务核算等制度,逐步推行信息披露,增强透明度,加大监督和制约的力度,提高管理水平。三年内全市减少法人机构36个,逐年减员增效,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积极推进竞争上岗,双向选择,优化人力资源配置,降低经营成本。深化分配制度改革,按金融企业的属性建立以绩效考核为中心的薪酬制度。通过努力,到2006年末,全市农村信用社的亏损面控制在30%以内。
2、坚持服务“三农”的方向。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合作银行的信贷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本地区农业、农村和农民的资金需求,支农贷款每年递增 10 %,农户贷款面保持在70%以上。要面向“三农”,积极拓宽服务领域,增加服务手段,完善服务功能。要继续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面,积极支持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力争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面每年增加10%--15%。要创新各种代理业务,加快全市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合作银行的电子化建设,力争3年内实现全市储蓄业务的通存通兑和市辖资金的汇兑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