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丽政办发〔2005〕5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丽江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五月八日
丽江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04]66号)和《云南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结合丽江市农村信用社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丽江市农村信用社的基本情况
截止2003年末,丽江市农村信用社共有法人机构43个。其中:区、县级联社4个,基层独立核算社39个,员工548人。全辖总资产208,955万元(其中:各项贷款余额99,454万元);总负债196,957万元(其中:各项存款余额116,806万元);不良贷款16,304万元,占比16.39%;当年实现帐面利润257万元;所有者权益11,995万元。
长期以来,我市农村信用社坚持为“三农”服务的方向,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2003年末农户贷款余额已占总贷款额的76.76%,农户贷款面达66.93%;农业贷款占全市金融机构农业贷款余额的93.77%,农村信用社已成为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和支持“三农”发展的主力军。
但是,我市农村信用社在取得较快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产权不明晰,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不健全,底子薄、基础差、包袱重以及风险大、经营困难等。2004年末全市43个信用社中,按帐面统计有14个资不抵债社,资不抵债金额3,093万元,全市信用社历年亏损挂帐6,877万元。因此,深化我市农村信用社的改革,理顺管理体制,调整产权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机制,既是农村信用社增强为“三农”服务功能的客观要求,也是农村信用社加快发展的迫切需要。
二、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