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钢铁:2006年年底,全区有钢铁企业96户,生铁产能1414万吨,钢产能1245万吨。“十一五”期间,计划淘汰高炉容积在300立方米以下的钢铁企业78户,淘汰落后钢铁生产能力459万吨。2007年年底前重点淘汰2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淘汰落后生产能力287万吨。
  自治区财政及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安排必要的专项资金与国家淘汰落后产能奖励、激励资金相配套,切实做好落后产能的淘汰工作。
  3.煤炭:2006年年底,全区共有煤矿566处(其中地方煤矿498处),生产能力2.8亿吨,其中,年产30万吨以下煤矿120处,生产能力1860万吨。
  “十一五”期间,计划淘汰关闭煤矿126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2000万吨。继续淘汰关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煤矿:一是属于国家明令关闭的16类煤矿;二是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煤矿;三是在规定期限内未达到安全质量标准的煤矿;四是规模在30万吨以下,一次发生死亡3人以上事故的煤矿。
  到2010年,全区地方煤矿总数控制在400处以内(不包括新建煤矿),产能达到4亿吨以上,年产30万吨以下小煤矿全部退出市场。2007年淘汰关闭煤矿40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600万吨。
  4.水泥:2006年年底,全区共有水泥企业126户,生产能力3200万吨。“十一五”期间,国家下达我区淘汰落后水泥产能计划500万吨,其中,2008年年底前淘汰200万吨,2009年至2010年淘汰300万吨。2007年计划淘汰落后水泥产能110万吨。
  对有条件转为粉磨站或转为其它产业的企业须经各盟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核实后,报经自治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核准,方可抵顶淘汰落后产能,不符合转产条件的企业按期予以淘汰。
  5.焦炭:2006年年底,全区共有焦化生产企业32户,生产能力1400万吨,其中,炭化室高度小于4.3米以下的焦化企业23户,生产能力420万吨。按照国家要求,到2009年年底前予以淘汰。
  另外,目前全区尚有环保不达标兰炭企业84户,产能390万吨,到2007年年底前予以关闭淘汰。
  6.铁合金:2006年年底,全区共有铁合金生产企业252户,生产能力456万吨(特殊铁合金16万吨),国家已公告和符合申请公告条件的有320万吨。
  目前尚不具备申请公告条件的铁合金企业有产能136万吨,对其暂不受理公告申请,执行差别电价。
  7.电石:2006年年底,全区共有电石生产企业190户,生产能力820万吨,国家已公告和符合申请公告条件的有610万吨。
  目前尚不具备申请公告条件的电石企业有产能210万吨,对其暂不受理公告申请,执行差别电价。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