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创建信用环境,维护农村信用社合法债权
各区、县党政领导要提高思想认识,认清农村信用社的地位和作用,大力整治信用秩序;要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好信用乡(镇)建设工作,培育和建设良好的信用环境,把信用环境建设纳入打造诚信政府的系统工程。要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为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与发展营造良好的空间。对不守信用、恶意逃废农村信用社债务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和个人,组织人事、人民法院、检察院、监察、公安、工商、财政、税务等部门以及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其进行联合制裁。各级司法部门要积极支持农村信用社依法收贷,努力提高清收案件的执结率,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
四、切实加强对清收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工作的领导
切实做好农村信用社清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家公职人员逾期贷款,依法落实农村信用社债权,打击逃废债行为,改善、优化和培养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各地县域经济持续快速、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引起高度重视,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实加强对辖区内清收工作的领导,制定清收计划,搞好组织协调,积极支持农村信用社开展好清收清欠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认真落实清欠清收任务。
附件:丽江市专项清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家公职人员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五年五月八日
附件:
丽江市专项清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家公职人员
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丽江市专项清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家公职人员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和炳寿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年志武 市监察局局长
和华生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黄德宾 丽江银监分局局长
解学庆 市财政局副局长
和呈文 人行丽江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成 员:杨光银 市委政研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