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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纠风办市监察局关于2005年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7月):各被评系统要积极采取走访群众、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形式对本系统的政风、行风情况开展深入调查,了解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深入剖析问题的根源,有的放矢的制定措施进行边查边改。

  (三)调查评议阶段(7-9月):各级政府纠风办组织政风行风评议组围绕评议内容,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明查暗访、个别访谈、发放调查问卷等方法对被评系统的行风建设情况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组织各种形式的调查了解。评议组在对调查掌握的情况进行分析、梳理和归纳的基础上,写出评议报告,由各级政府纠风办组织召开面对面评议大会,对被评系统进行评议。各区、县的评议时间为9月上旬,市级组织的评议安排在9月中旬。区、县政府纠风办和各被评系统应在9月10日前将评议报告对口上报市政府纠风办和市地税局、市文广局,卫生、环保、通信系统(行业)的跟踪检查情况也要对口上报;以便在市级面对面评议前对各系统的行风建设情况有一个整体的了解和掌握。

  (四)制定整改措施和总结表彰阶段(10-11月):各被评系统要结合评议组反馈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制定整改措施,把整改事项、标准和完成时限落实到具体领导、具体部门和责任人身上,建立整改工作责任制,确保整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各级政府纠风办和评议组要配合被评系统对落实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各级纠风办和被评系统要总结经验,写出工作总结。对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进行表彰。

  六、评议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党的执政能力、构建和谐丽江、保持党的先进性和落实依法行政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性。要进一步加强对民主评议工作的领导,落实行风评议工作责任制,尤其是被评系统的主要领导要真正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评议工作真正列入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抓好落实。要从领导机关做起,从基层单位抓起,切实加强基层干部和职工队伍的建设,树立正气,以“为人民服务、树立行业新风”为主题,深入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

  (二)严格纪律,客观公正。各级政府纠风办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发挥好行评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作用,要按照政治素质好、坚持原则、责任心强的标准选好评议员。组织必要的培训,并在评议过程中适时召开评议工作分析会,认真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交流经验,调整方案,保证评议工作的顺利进行。要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程序和科学的民主评议机制,公开评议内容和标准,保证评议结果的客观公正。要严肃评议工作纪律:评议组(员)不得提出与评议工作无关的要求;不得借机捞取好处;不得接受被评部门宴请、馈赠和安排的高消费娱乐活动,防止评议工作中出现新的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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