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纠风办市监察局关于2005年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丽政办发〔2005〕6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市政府纠风办、市监察局《关于2005年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五年五月三十一日
关于2005年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工作部署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风办省监察厅关于2005年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5〕85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持续、高效、有序地开展,现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市纪委三次全会、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和全市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以“为人民服务,树立行业新风”为主题,以队伍建设为重点,以民主评议为载体,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全面推进我市的政风行风建设。
二、评议对象
根据省政府的安排部署,今年全省统一对地税、广电系统的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对去年评议过的卫生、环保、通信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各区、县在突出重点有所侧重完成省、市统一部署的政风行风评议任务的同时,可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确定部门和行业作为评议对象。其它未列入评议的部门和行业,应结合各自的实际,自行开展民主评议工作,市、区县政府纠风办要给予积极的支持和帮助。
三、评议内容
(一)被评系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规的情况,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遵守省政府颁布的《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的情况。
(二)被评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特别是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三)被评系统的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