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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教育经费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教育经费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
(丽政办发〔2005〕7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农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指示,推动我市基础教育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促进“两基”攻坚和巩固提高任务的完成,根据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开展教育经费专项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的内容

  (一)教育经费“三个增长”情况。重点检查预算内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拨付和增长情况。云南省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以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的核定及实施意见的通知》为准。

  (二)“两免一补”政策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省下拨的免杂费、省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使用情况,市、县筹措资金,落实寄宿生生活费情况。

  (三)2002年至2004年城市教育附加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

  (四)2002年至2004年中央、省、市下达的各项教育专款到位和使用情况,有无截留、克扣、挤占、挪用、拖欠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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