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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九、做好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群体就业工作。高度重视困难家庭学生、女学生、蒙语授课班学生、残疾学生及长线专业学生的就业工作,针对他们的不同特点和需求开展“一对一”的指导与服务,促进其就业。对因患病等原因短期内无法工作且确无生活来源的高校毕业生,由民政部门参照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临时性救助,费用由地方财政列支。重视少数民族特别是蒙语授课班毕业生的就业问题,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推荐、录用。任何单位不得拒绝接收女毕业生。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纳入政府援助困难群体就业的政策体系。劳动保障部门要对毕业返回原籍的“零就业”家庭未就业毕业生进行逐户逐人登记,安排就业见习,并实施重点帮助,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帮助。任何单位在考录毕业生时,不得设立违反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
  十、以就业和社会需求为导向,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体系。各高校要加强市场需求调研,及时调整学科专业结构,改革教学内容和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学生的实习实训工作,大力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高职院校要努力使实施职业资格证制度的相关专业毕业生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十一、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课建设,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各高校要把毕业生就业指导课列为必修课,不断完善课程体系;把创业教育纳入就业指导课的教学内容,加大课时比重,丰富学生的创业知识,培养学生创业能力;把就业指导与心理健康教育结合起来,注重培养学生的心理承受能力、忍受挫折能力和明辨是非能力。积极探索和实施全程式就业指导模式,将就业指导贯穿于学生在校学习的全过程。
  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督查机制。将就业状况列为高校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本科教学评估的一级指标,以及高职院校、独立学院教学评估的核心指标。进一步完善就业状况统计、评估、公布制度。
  十二、积极开展就业信息服务,大力提升就业服务水平。教育、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及高校要加强就业信息网建设,完善网络服务功能,实现信息共享、资源共享,尽快使网络招聘成为毕业生求职择业的主渠道。
  加强以校园市场为基础的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相互贯通和信息共享。加强对各类招聘活动的监管,严格控制招聘会规模和规范招聘收费行为,严厉打击虚假招聘行为,加强对招聘活动的安全保卫措施。政府举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要向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上述机构举办的就业招聘活动,对应届高校毕业生免收门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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