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关于办理存量房网上签约系统用户备案、信息公示、网上签约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关于办理存量房网上签约系统用户备案、信息公示、网上签约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中介[2007]008号)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各交易保证机构:
  根据《关于实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信息公示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交〔2007〕508号)规定,市建委委托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介协会)负责存量房网上签约系统的管理,现将用户备案、信息公示、网上签约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事存量房买卖居间代理服务(含代办转移登记手续)或交易保证机构设立“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进行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业务的,网上签约前其系统操作人员应到中介协会办理北京市存量房网上签约系统(http://www.breaa.cn,)用户备案手续。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经所在区县建设(房屋)管理部门备案,其系统操作人员应为已经注册的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交易保证机构应经市建委备案并已开设“专用账户”。
  二、用户备案的具体流程为:
  (一)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以下统称“用户单位”)登录存量房网上签约系统,点击“用户注册”并填写相关信息后打印《存量房网上签约系统用户备案申请表》。
  (二)用户单位持下列材料到中介协会申请办理用户备案:
  1、网上打印的《用户备案申请表》;(原件,加盖机构公章)
  2、该用户单位系统操作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中介协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3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加密钥匙和登录帐号。
  三、为保障存量房网上签约系统安全及信息安全,中介协会统一派发客户端软件并实施加密技术,系统操作人员凭加密钥匙登录系统进行相关操作。
  系统操作人员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加密钥匙、登录帐号及密码。加密钥匙遗失的,须及时告知中介协会,以便工作人员注销其加密钥匙。如因遗失加密钥匙或密码造成系统损失的,中介协会将对遗失单位和遗失责任人追究责任。
  四、用户单位应指定系统管理员,负责存量房网上签约系统用户权限的分配和变更。
  系统操作人员变更的,用户单位应及时向中介协会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具体流程为: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