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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机动车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3.向机动车登记申请人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时,收取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的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
  4.对考试合格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发放驾驶证、学习驾驶证时,收取驾驶证、学习驾驶证工本费的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
  5.补发机动车号牌(临时号牌)、机动车行驶证(临时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机动车驾驶证和到期审验换发驾驶证按上述收费标准执行,不得加收其它任何费用。过期补审换发驾驶证加收100%。
  二、规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标准。
  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在对机动车进行定期安全技术检验时,收取机动车安全技术上线检验费的收费标准为汽车(含联合收割机)每车次100元,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摩托车、拖拉机每车次50元。
  2.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有检测设备的,只收取机动车安全技术上线检验费,不收取人工检验费;没有检测设备的检验机构和新机动车上户,只收取人工检验费,人工检验收费标准按上线检验费标准减半收取。
  3.对第一次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第一次复检不收费,从第二次复检开始每次按第一次检验费标准的80%收费。
  4.安全技术检验收费周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执行。超过规定检验周期检验的,按同类机动车第一次检验费加收100%。
  5.企业性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收取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有财政拨款的非企业性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收取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6.各地要认真执行省人民政府湘政发〔2002〕17号文件关于合并交通部门综合性能检测和交警部门安全技术检验的规定,各级交通部门及其所属机动车检测站不得再对机动车收取综合性能检测费,违者一律按乱收费查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安全技术检验,内容要包括公安和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所有项目,适应公安和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安全技术管理方面的要求。
  三、规范驾驶许可考试费标准。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农机管理部门在组织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技能考试时收取驾驶许可考试费的收费标准为:
  1.汽车驾驶申请人驾驶许可考试费标准为每人次600元,其中报名审核费每人次10元,体能检测费每人次30元,交通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一)考试费每人次70元,场地驾驶(科目二)考试费每人次250元,道路驾驶(科目三)考试费每人次2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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