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引导和培育规模化的鲜活农产品流通中介组织。利用中介组织积极开拓市场,促进营销,并为农户提供技术、品种、供需信息服务。逐步实现农业生产的规模化和集约化,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建立健全鲜活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加强对产地批发市场的鲜活农产品源头卫生检疫和有害物残留检测,杜绝不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标准的鲜活农产品进入“绿色通道”。
加强对鲜活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的监管,构建合理的流通市场机制和结构,对鲜活农产品营销企业和营销户进行合理引导和管理,为鲜活农产品流通创造健康的流通环境。
三、组织实施
(一) 时间安排
建立全市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工作从 2005 年 7 月开始实施。要对“绿色通道”建设工作进行调查摸底。各区县交通、公安、农业、发展改革、经贸、财政、纠风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 责,在区、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订本地区“绿色通道”建设方案。要广泛宣传,积极推进全市“绿色通道” 建设工作,认真抓好各项措施的具体落实。至 2005 年底,基本建成全市“绿色通道” 网络,并组织进行检查验收。
(二) 职责分工
1.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市交通局、公安局、农业局、发改委、经委、财政局和市政府纠风办等七部门联合成立全市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 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组 长 :马明康 市交通局局长
副组长 :陈兴友 市农业局副局长
徐 刚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道路运输管理处。
各区县要建立相应的协调工作机制,负责本区县所辖“绿色通道” 的组织实施工作。
2. 市交通局、公安局和市政府纠风办根据政策实施要求,以保证鲜活农产品运输通道的便捷、高效、通畅为主要目的,结合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加强对路面执法的有效监督,保证“绿色通道”网络的通畅。
3. 市交通局、发改委、财政局,继续加快农村公路建设,为鲜活农产品的运销提供基础性条件,实现农产品生产基地和产地批发市场的快速连接,加快鲜活农产品的流通。
4.各区县交通、公安、农业、发展改革、经贸、纠风等相关政府部门在区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组织实施,按照各自的职能抓好各项政策的具体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