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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交通局等七部门关于丽江市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8. 引导和培育规模化的鲜活农产品流通中介组织。利用中介组织积极开拓市场,促进营销,并为农户提供技术、品种、供需信息服务。逐步实现农业生产的规模化和集约化,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建立健全鲜活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加强对产地批发市场的鲜活农产品源头卫生检疫和有害物残留检测,杜绝不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标准的鲜活农产品进入“绿色通道”。

  加强对鲜活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的监管,构建合理的流通市场机制和结构,对鲜活农产品营销企业和营销户进行合理引导和管理,为鲜活农产品流通创造健康的流通环境。

  三、组织实施

  (一) 时间安排

  建立全市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工作从 2005 年 7 月开始实施。要对“绿色通道”建设工作进行调查摸底。各区县交通、公安、农业、发展改革、经贸、财政、纠风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 责,在区、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订本地区“绿色通道”建设方案。要广泛宣传,积极推进全市“绿色通道” 建设工作,认真抓好各项措施的具体落实。至 2005 年底,基本建成全市“绿色通道” 网络,并组织进行检查验收。

  (二) 职责分工

  1.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市交通局、公安局、农业局、发改委、经委、财政局和市政府纠风办等七部门联合成立全市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 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组 长 :马明康  市交通局局长

  副组长 :陈兴友  市农业局副局长

       徐 刚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道路运输管理处。

  各区县要建立相应的协调工作机制,负责本区县所辖“绿色通道” 的组织实施工作。

  2. 市交通局、公安局和市政府纠风办根据政策实施要求,以保证鲜活农产品运输通道的便捷、高效、通畅为主要目的,结合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加强对路面执法的有效监督,保证“绿色通道”网络的通畅。

  3. 市交通局、发改委、财政局,继续加快农村公路建设,为鲜活农产品的运销提供基础性条件,实现农产品生产基地和产地批发市场的快速连接,加快鲜活农产品的流通。

  4.各区县交通、公安、农业、发展改革、经贸、纠风等相关政府部门在区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组织实施,按照各自的职能抓好各项政策的具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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