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交通局等七部门关于丽江市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丽政办发〔2005〕10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
由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纠风办共同制定的《丽江市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 “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五年八月四日
丽江市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 ”建设实施意见
(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发改委、
市经委、市财政厅、市纠风办 2005年6月26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交通部等七部委《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和《云南省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意见》,在全市建立高效率的鲜活农产品流通 “绿色 通道 ”, 支持鲜活农产品运销,进一步为农民增收创造条件,制定本 实施意见。
一、建立全市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积极支持鲜活农产品合法运输,以快捷、顺畅、低成本的流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至2005年底,基本建成全市鲜活农产品流通的 “绿色通道”网络,提高鲜活农产品的运输效率。
(二)工作原则
1. 合理布局,完善网络。以全市国省道及干线公路为基础,努力构建连接全市农产品主要产销区的“绿色通道” 网络,实现鲜活 农产品全程顺畅流通,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2. 突出重点,稳步推进。根据《
公路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提高鲜活农产品跨区域流通效率为重点,完善各项配套政策,精心组织,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市鲜活农产品流通 “绿色通道”建设工作,切实改善鲜活农产品流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