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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制定的对其所属行政执法部门、机构和人员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的结果在报上一级主管部门的同时报同级政府法制办备案。
  3.《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包括考核的主体、内容和基本要求、标准、方法、程序等。
  (三)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制定责任追究办法
  要按照法制统一、自上而下的原则,由上级政府制定对其所属部门和下级政府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行政执法部门制定对其内设行政执法机构及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由其上一级部门制定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其下级部门据此制定本单位具体追究办法,并征求同级政府法制机构的意见。
  1.市政府法制办要会同市监察局、人事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若干意见》落实执法责任制的要求,参照《云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于2006年2月底前,制定市政府对区、县政府和市级行政执法部门的《丽江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2.各区、县政府要参照《丽江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于2006年3月底前,以规范性文件制定对所属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参照《丽江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于2006年3月底前,以规范性文件制定对所属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区、县政府和市级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追究办法》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各区、县政府监督、指导所属行政执法部门于2006年4月底前组织完成此项工作。
  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制定《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的结果在报上一级主管部门的同时报同级政府法制办。
  3.《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的内容应当包括追究主体、范围、方式、程序等。
  三、加强领导,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长效机制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一项长期、艰巨和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行政执法乃至行政管理的方方面面,要使这项工作取得实效,必须领导重视,监督有效,机制科学,保障有力。
  一是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及其所属行政执法部门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主体,政府主要领导和各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区、县政府和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成立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狠抓落实。市政府把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纳入市政府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和安排,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法制办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各项具体工作。
  二是加强督查指导。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和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要以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做好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制定规划等各项具体工作,充分发挥其作为政府、部门领导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编办、监察、人事等部门在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的同时,积极配合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做好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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