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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政府要按照《若干意见》对梳理执法依据的要求,认真组织好所属行政执法部门的梳理工作,经区、县政府法制办会同区、县政府编办审查后,于2006年1月底前公告完毕,将结果书面报市政府法制办和市编办。
  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梳理执法依据的工作由省级部门组织实施,梳理执法依据的结果报上一级主管部门的同时报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办。
  2.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职责。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将其梳理后的法定职权、职责,分解和确定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
  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若干意见》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职责的要求,以规范性文件将执法职权、执法职责层层分解,确定到所属执法机构和岗位,于2005年11月底前将完成工作情况报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备案。
  各区、县政府要按照《若干意见》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职责的要求,认真组织做好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职责工作,于2006年1月底前将完成工作情况报市政府法制办和市编办。
  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的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职责工作由省级部门组织实施。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职责的结果报上一级主管部门的同时报同级政府法制办。
  (二)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制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
  评议考核是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核心,制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是开展评议考核的基础。要按照自上而下、分级层层制定的原则,由上级政府制定对其所属部门和下级政府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各执法部门据此再制定对其内设执法机构的评议考核办法。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的评议考核办法由其上一级部门统一制定,其下级部门再据此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办法,并征求同级政府法制机构的意见。
  1.市政府法制办要按照《若干意见》对评议考核的要求,参照《云南省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于2006年2月底前,制定市政府对区、县政府和市级行政执法部门的《丽江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报市政府批准执行。
  2.各区、县政府要参照《丽江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于2006年3月底前,以规范性文件制定对所属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参照《丽江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于2006年3月底前,以规范性文件制定对所属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区、县政府和市级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各区、县政府监督、指导所属行政执法部门于2006年4月底前组织完成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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