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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丽政办发〔2005〕13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丽江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有关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OO五年十月十三日

丽江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明确要求,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建设法治政府的具体措施,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的重要手段。为认真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认真学习,充分认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包括法定授权组织)行政执法活动的一项重要制度。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就是要强化执法责任,明确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进一步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确保依法行政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若干意见》规范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具体内容、要求和责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建设法治政府,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并把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明确任务,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根据《若干意见》的要求,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内容和范围应当包括执法职责、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等三个方面。这三个方面是相互联系的统一体。明确行政执法职责是开展评议考核工作的前提,也是责任追究的基础。评议考核是对执法职责履行情况的评判,是责任追究的依据。责任追究是对评议考核结果的应用,是落实执法职责的保障。
  (一)明确执法职责
  1.认真梳理执法依据。要按照条块结合、自上而下、上下衔接的工作原则开展工作,由上级政府或部门提出具体方案和时间表组织实施。
  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若干意见》对梳理执法依据的要求,于2005年11月底前梳理完毕,报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编办审查后,于2005年12月底前在报纸、网站等媒体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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