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05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四、进一步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开辟毕业生就业渠道,扩大就业岗位,提高就业率,努力实现大中专毕业生特别是高校毕业生的充分就业

  (一)各区、县要结合实际,创新思路,不断拓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渠道,努力探索一条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新路子。

  (二)认真贯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完善服务机制。在总结前一阶段取得的经验和成绩的基础上,继续坚持公开考试考核录(聘)制度,强调全市补充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和管理人员须经省、市统一考试考核择优录(聘)用,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必须在城镇人口中经人才市场公开招聘。凡未经公开考试考核直接分配安置毕业生的,一律视为违规进人,人事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三)各级机关、事业单位需要补充人员的,要优先考虑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特别是应届高校毕业生。各部门必须把本部门、本单位现有空编的30%以上岗位提供给参加我市2005年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聘的毕业生。

  各中央、省属驻丽单位需要补充人员的,应优先考虑驻地大中专毕业生。

  (四)各区、县要进一步深入贯彻各级人才工作会议和全省2005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利用我市丰富的毕业生资源,从我市的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考试招聘落选人员中选拔一部分应届本科毕业生充实到乡(镇)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加强基层乡镇人才队伍建设。在明年初以前要力争补充录用、招聘一批普通高等院校优秀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到边远、贫困、民族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凡是有空编的区县,每个边远乡、贫困乡、民族乡至少要选派1名公务员、2-3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此项工作由人事和编制部门负责实施。

  (五)各级人事和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主动为大中专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服务,免费为他们进行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年内至少要举办一次面向大中专毕业生的人才招聘活动。此项工作由人事和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实施。

  (六)对有执业准入资格限制,但工作急需的职业,应采取先就业上岗后培训获取执业资格的办法,努力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开设通道。此项工作由教育部门牵头,人事部门配合实施。

  (七)要进一步鼓励大中专毕业生从事个体经济,尽快制定出台有关的收费和税收优惠政策。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财政、工商、税务等部门配合实施。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