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05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丽政办发〔2005〕15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我省2005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拓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渠道,努力增加就业岗位,提高毕业生就业率,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进一步做好我市2005年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正确认识我市2005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形势
2005年是普通高校扩招、大中专毕业生数量较大幅度增长的一年。我市今年的大中专毕业生达二千七百余人,比去年增长7.3%。为切实做好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调领导小组进行了专题研究,通过采取公开招录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组织举办各种人才招聘会等措施,实现了近2000名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毕业生就业压力,但由于毕业生数量增长过快,所能提供的就业岗位有限,加之受学用矛盾影响,要实现省下达的85.36%的就业率,我们所面临的工作任务依然十分艰巨。
二、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毕业生特别是高校本科毕业生就业是吸引和用好人才、实现人才资源优化配置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国家人才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加强毕业生就业协调领导机制,要将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人才战略的总体部署中,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和创新。既要立足当前,下大力气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又要着眼长远,积极探索建立有利于毕业生就业、有利于积极吸纳和储备人才的长效机制,动员全社会力量,进一步把毕业生这一宝贵的人才资源开发好、使用好。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各区、县要建立目标责任制,把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综合考核的范围,同时要加强对本地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三、切实做好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教育和宣传工作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做好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帮助毕业生准确把握就业形势,确立符合实际的就业期望。同时要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增强毕业生的基层意识、创业意识、诚信意识、安全意识。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毕业生到基层、到企业建功立业的先进典型,为促进毕业生就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积极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或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