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粮食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重点粮食批发市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方案》的通知
有关各设区市财政局、粮食局,粮食批发市场:
为进一步规范重点粮食批发市场建设,充分发挥粮食批发市场的有效功能,现将《福建省重点粮食批发市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附:《福建省重点粮食批发市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方案》
二〇〇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福建省重点粮食批发市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方案
(2007年7月17日)
为加快我省粮食批发市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进度,根据福建省粮食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研究解决部分省级储备稻谷轮换地区差价等问题的会议纪要》([2007]2号)精神,特提出福建省重点粮食批发市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方案。
一、原则
(一)根据“一场一策”原则,对重点粮食批发市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实行分类规划、分类指导、分别制订项目建设奖励金补助标准。
(二)根据我省粮食批发市场建设进展情况,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实行分批规划、分批建设。第一批为福州粮食批发市场、漳州浦口粮食批发市场、泉州·中国粮食城、龙岩闽西粮油饲料城等四个省级市场和南平、三明两个粮食批发市场;第二批为宁德、莆田及若干个边贸粮食批发市场(待定)。
(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应符合实用、先进的原则,原则上应达到《福建省重点粮食批发市场项目建设指导意见》的要求,但各市场可根据各自需要进行调整。
二、建设内容及要求
根据“一场一策”原则,第一批粮食批发市场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内容及要求如下:
(一)福州粮食批发市场
1.建设项目:信息化系统、检测检验系统、拍卖厅、展示厅、期货服务站
2.建设要求: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粮食局下发的《福建省重点粮食批发市场项目建设指导意见》(闽财建[2006]23号)规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应达到以下要求:
信息系统
1.配置一个物理上覆盖市场所有区域的以1000M交换式以太网为主干的星型网,并确保各市场的网络系统具备平滑接入互联网的一切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