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关于成立广州市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穗文〔2007〕18号)
各区、县级市党委,市直局以上单位党委(党组):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
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中办发〔2006〕21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06〕30号)及曾庆红同志去年在全国组织部长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市委决定,成立广州市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州市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朱小丹(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副组长:张桂芳(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
方旋(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
邬毅敏(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成 员:严翠芳(市纪委副书记)
曾锡棠(市委办公厅副巡视员)
洪英平(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汤应武(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杨明德(市委政法委副秘书长)
刘冬和(市委政研室副主任)
洪顺康(市直机关工委副书记)
王小强(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
张连广(市国资委主任)
凌妙英(市民政局副局长)
林锦全(市财政局副局长)
方力行(市农业局党委副书记)
王永平(市委党校常务副校长)
郑奕耀(市总工会副主席)
晏拥军(团市委副书记)
马文坚(市妇联副主席)
广州市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方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委组织部承担。
二、市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基层党建工作的决议、决定和指示,研究制定我市基层党建工作的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2.听取基层党建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问题,督促完成基层党建工作的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