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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通知

  (二)要进一步明确区县作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责任主体地位。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在区县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统一组织,协调各方,形成合力,狠抓落实。对工作不力,影响全市整顿和规范工作的,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三)各区县要根据各自实际,在原来制定的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基础上提出补充完善意见,并于12月20日前书面上报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深入开展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各区县要分阶段(即2005年底、2006年底、2007年底)向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整顿和规范工作进展情况。同时,应以简报形式,每季度末向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有关信息。对整顿和规范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深入开展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任务完成后,要向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提交总结报告。

  三、抓紧时间,分步开展整顿和规范工作
  为更好地与全国、全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相统一,我市深入开展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时间调整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宣传发动和清理整顿阶段。时间从2005年4月25日起至2005年底。完成四项重点工作:一是落实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开展宣传发动,研究完善深入开展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实施方案;二是对无证非法勘查和采矿、越界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非法转让探矿权和采矿权等违法行为,进行全面取缔和查处;三是结合对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年度检查,对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进行全面清理;四是对破坏和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存在安全隐患的矿山企业进行整顿。
  第二阶段为全面治理整顿和规范阶段。时间从2006年1月至2006年底。继续加大整顿和规范力度,基本完成深入开展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各项任务:一是全面完成对整顿中发现的矿业违法案件的查处;二是完成对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清理中存在问题的依法纠正和处理;三是对经整顿后仍不能达标的矿山企业依法吊销或注销采矿许可证,关闭矿山;四是进一步健全完善矿业权审批、监督管理和矿业权市场建设规章制度。
  第三阶段为检查验收和整改阶段。时间从2007年1月至 2007年底。完成深入开展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各项任务,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区县对深入开展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进行查缺补漏,全面总结。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区县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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