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通知
(丽政办发〔2005〕17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
为加大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和规范力度,提高矿产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水平,规范矿业市场,我市提前安排部署了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市政府办公室于今年4月份下发了《关于印发丽江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丽政办发〔2005〕53号)。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矿产资源整顿和规范工作,通过一段时间的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管理不断加强,矿业投资环境不断改善,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无证开采、乱采滥挖、浪费资源、破坏环境、非法转让采矿权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根据云南省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电视电话会议和《云南省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云整规〔2005〕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深入开展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将深入开展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任务抓紧抓好。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国土资源部等九部(委、局)《关于全面启动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9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05〕147号)及《云南省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云整规办〔2005〕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领导,注重实效,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加大力度,深入开展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
(一)各区县要按照《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丽政办发〔2005〕53号)要求,继续加大整治力度,全面清查和纠正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坚持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对自行制定发布的涉及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的文件和规定进行认真、全面的清理,凡与国家和省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符的,要立即予以修正。各相关部门要对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的探矿权和采矿权审批、项目核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环保审查、企业设立等各项管理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