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5年度禁毒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丽政办发〔2006〕7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禁毒委成员单位:
2005年是为期三年禁毒人民战争的开局之年,我市禁毒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统一领导下,在省公安厅、禁毒办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立足于我市禁毒斗争的实际,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狠抓禁吸戒毒和禁种铲除工作,大力开展“无毒社区”等创建和禁毒宣传教育活动,为有效遏制毒品渗透蔓延、减轻毒品社会危害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引导和激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投身到为期三年的禁毒人民战争中去,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古城区人民政府等19个单位进行表彰奖励,现将名单及奖励金额通知如下:
一、授予古城区人民政府“2005年度禁毒工作先进区(县)”荣誉称号,奖金2万元。
二、授予中共丽江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电视台等8个单位“2005年度禁毒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奖金各5000元。
三、授予古城区金江乡、玉龙县太安乡、永胜县顺州乡、华坪县船房乡、宁蒗县拉伯乡等“无毒乡”荣誉称号,奖金各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