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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区县和市级机关继续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的通知

  六是各级各部门政务公开领导机构要提出加强调查研究的具体措施,制定调研计划,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学习交流,切实提高政务公开的理论水平。

  二、政务公开的内容、重点和方法

  (一)政务公开的内容

  各级各部门对行使行政权力办理的各类事项及公用事业单位的办事事项(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都要向群众公开。具体为:

  一是行政机关决策、执行、监督的工作程序、工作方法、工作结果等事项;

  二是行政审批、行政收费、许可、发证、办照、登记、注册、年审等事项;

  三是各级各部门的内部事务,按规定需要公开的,要在内部进行公开;

  四是按照加强民主决策的要求,应当民主决策、公开决策的事项;

  五是其它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项。

  (二)政务公开的重点

  一是学校的收费政策、项目、标准,招生考试、党政机关办班、收费、发证等事项;

  二是水、气、电、公路等部门和行业的办事收费政策、项目、标准,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办事时限等事项;

  三是赈灾救济捐赠款物的保管使用等事项;

  四是医疗单位的药品价格和检查价格等事项;

  五是其他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又极易出现不公平、不公正、甚至可能产生腐败的事项。

  (三)政务公开的形式和方法

  1.行政机关作出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公用事业单位处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以及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部位和环节,事前应尽可能通过举行听证会、座谈会、咨询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具有一定代表性的群众、专家、学者的意见;

  2.规章事项、行政决策事项、重大人事任免事项、工程招投标事项、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事项要在报刊或电视上公开;

  3.实行政务公开、办事公开的机构应将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行政审批、许可、发证、办照、登记、注册、年审事项、收费标准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办事场所公开;

  4.实行政务公开、办事公开的机构应积极创造条件,在办公区内设置政务公开、办事公开栏,有条件的区、县和部门设立电子显示屏和触摸屏,建设政府网站以及建立办事大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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