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区县和市级机关继续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的通知
(丽政办发〔2006〕8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事业单位:
根据全国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及我省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及全面推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倡导公开、服务和取信于民的工作原则,保证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管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加强对行政报刊发行过程的监督,经市政府研究同意,2006年在继续巩固完善乡(镇)、区(县)和市级部门政务公开的基础上,全面实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制度,并逐步形成经常化、制度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紧紧围绕打造文化旅游名市,构建和谐丽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突出又快又好的发展这个主题,以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问题为重点,以为民、务实、清廉的基本要求,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人民群众行使管理和监督的权利,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是乡镇、县级、市级行政机关政务公开要继续抓好巩固和提高,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和监督保障措施,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水平;
二是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规划、指导、督促、检查和落实;
三是各级各部门所管辖的公用事业单位要全面实行办事公开制度,把群众关心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办事公开的切入点,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是各级各部门行政机关政务公开、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要健全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监督作用,确保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和有效性;
五是编制政务公开目录,细化公开内容。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开展政务公开目录的编制工作,要在对行使行政职权办理的各类事项进行逐项审核,明确合法授权依据的基础上,编制政务公开目录,并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向社会公开,对按规定确属保密、经审核暂不公开的予以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