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未办的,“三类人员”原证书自动失效。
六、省厅将直接组织对以下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和考核。
(一)依法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的总承包类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二)企业(名单见附件3)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一个有效期内发生过1起及以上级别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安全生产分管经理、安全部门负责人、事故工程项目经理、事故工程安全监督员;
(三)直报企业“三类人员”。
七、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企业的延期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无需重新考核的,应当自受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延期手续,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继续培训教育,并以文件(含电子版)形式报送省建设厅。省厅在接到各地报送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延期手续,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一栏内填写新的有效期,加盖公章,并注明“经考核,同意延期三年。”字样,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延期3年。对于需重新考核的“三类人员”,除省厅直接组织考核的“三类人员”外,各市应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的重新考核,合格后,以文件形式报送省建设厅。省厅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延期手续(含抽检),并在其证书内注明:“经重新考核,同意延期三年”。
八、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完善“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向社会公布“三类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延期情况。
附件:1、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申请汇总表
2、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报企业名单
3、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一个有效期内发生过1起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企业名单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1: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证书延期申请汇总表
企业名称:(公司盖章)
姓 名 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证书编号 发证时间 企业年度
教育培训情况 直接延期/重新考核
企业所在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