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政府批转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幼儿园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锡政发〔2002〕47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幼儿园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与市教育局联系。
二○○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关于加强幼儿园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
(市教育局 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和无锡市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规范幼儿园办园体制改革,确保我市幼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现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强幼儿园办园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解放思想,统一认识,积极稳妥地推进幼儿园管理体制改革
幼儿教育是基础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幼儿教育作为非义务教育的一个部分,要积极探索办园体制的改革,逐步打破政府包揽办园的格局。幼教体制改革应根据幼儿教育具有公益性、产业性的特点,努力遵循“有利于增加投入促进幼教事业的发展、有利于布局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加快幼教现代化进程、有利于保教质量的提高、有利于教师队伍的稳定和教师待遇的提高”的原则,使改革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各级政府要统筹规划本地区的幼儿教育事业,加大投入,继续办好示范园,使示范园充分发挥示范、辐射、指导作用。对社会力量办园必须贯彻“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办园形式,均可大胆试验,各地探索幼儿园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探索股份制办园、中外合作办园、租赁办园、私人办园、公有民营、园长承办、集体办园等多渠道、多形式办园之路。在幼儿园办园体制改革过程中,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积极发展新的教育资源,同时要确保教育资源不流失以及教师和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不受损。政府和有关部门举办的幼儿园一般都具有较好的基础和较高的管理水平,要坚持办好,不能擅自停办,更不能擅自作价变卖。在农村,乡(镇)政府要办好现有的中心幼儿园,努力把乡镇中心幼儿园办成示范园。
二、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确保改制幼儿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