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市人口计生委要建立市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联系点,适时召开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现场会。各区、县也要建立县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联系点。
二是各区、县要组织力量对辖区流动人口进行全面清查、登记,全面查验、核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没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责令限期补办,逾期不补办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是各级计生部门要抓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计台帐和报表制度建设,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工作,建立有效的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与户籍地双向交流和协调制度。
四是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张贴标语、散发传单、登门拜访、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户解决生产、生活困难等多种形式,深入扎实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和基层文化站(所)等宣传阵地,宣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等;要在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区域,组织开展有奖问答、咨询服务等活动。
五是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属地管理原则,以城镇社区为基准点,以违法生育是否得到有效控制为目标点,以把好用工关、居住关为切入点,以村规民约和用工单位、雇主、房东协议(合同)为实施有效管理的关键点,以抓雇主管雇员、抓房东管房客、抓履职促综治为着力点,以一个年度为工作考评时限点,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参与、属地管理、单位负责、群众自治”的现居住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制。
六是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支持、鼓励和指导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社区和用工单位建立流动人口党支部、计划生育协会等组织,鼓励流动人口参加计划生育协会等志愿者组织,增强其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保护的能力。
七是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积极推行 “十个一”制度,进一步强化流出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为流动人口发放一份计划生育服务指南,为育龄流动人口外出前办一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与已婚妇女签定一份计划生育协议(合同),进行一次计划生育权利义务、生殖健康和艾滋病防治宣传培训,为已婚育龄妇女进行一次健康检查,确定一个外出期间的计划生育联系人,约定一个外出期间的联系方法,落实一项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为一户外出的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办一件实事,为外出返回的已婚育龄妇女进行一次登门拜访。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