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
(丽政办发〔2006〕9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
为进一步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水平,维护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有效控制人口增长,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和《
云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重要性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特别是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外出务工、经商和流入市内投资创业、务工、经商的人员急剧增加,到2005年,全市流动人口总量近6万人,占全市人口总数的5%。这些流动人口的主体是正处在生育旺盛期的育龄人口,他们对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服务需求很大,同时也给我市计划生育工作带来了新的问题和挑战。
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对有效控制流动人口违法生育,进一步降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异常升高,确保实现“十一五”人口规划目标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对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加强管理,搞好服务,确保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切实抓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为加强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市人民政府成立丽江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廷仁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学民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张菊兰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吴建斌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成 员:沙文才 市工商局局长
柳宗顺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