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担建筑节能工程检测试验的检测机构资质。
二、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一)监理工程师对进场材料和设备的验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1.对材料和设备品种、规格、包装、外观和尺寸进行检查验收,并在材料/设备报审表中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
2. 核查材料和设备质量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定型产品和成套技术应有型式检验报告,进口材料和设备应按规定检查出(入)境商品检验报告;
3. 对现场配制的材料如保温浆料、聚合物砂浆等,应检查其配合比通知单;
4.检查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材料、构配件、设备。
5.检查有无本行政区域建筑材料备案证明及相应验证要求资料。
6.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及《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抽样复验,复验为见证取样送检。建筑节能工程进场材料和设备的复验项目见本导则附表1。
7.核查建筑节能使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使用时含水率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对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不得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二)当建筑节能工程采用建筑节能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承包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审、鉴定及备案,施工前对新的或首次采用施工工艺进行评价,并制定专门施工技术方案,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定后予以签认。
(三)督促、检查承包单位按照经审查合格的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和经审查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进行施工。
项目监理机构应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当设计变更涉及建筑节能效果时,应通知建设单位将设计变更文件报送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在实施前监理工程师应审查设计变更手续,符合要求后予以确认。
(四)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对于采用相同建筑节能设计的房间和构造做法,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在现场采用相同材料和工艺制作样板间或样板件,经设计、建设、施工、监理、材料供应单位等各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
(五)对建筑节能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对易产生热桥和热工缺陷部位的施工,以及墙体、幕墙、地面、屋面、采暖、通风与空调、空调与采暖系统设备及管网等保温绝热工程隐蔽前的施工,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员采取旁站形式实施监理。
(六)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自检结果和必要的图象资料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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