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被评议系统应主动与各级政府纠风办联系,各级政府纠风办要加强对被评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
(二)面向社会、依靠群众、创新形式、广纳意见
各被评系统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服务承诺和政风行风建设目标,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监督。各级政府纠风办和被评系统在组织评议组评议、发放调查问卷的基础上,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通过网上和电信短信问卷调查扩大评议工作的覆盖面和信息量,组织被评部门和行业的主要领导通过“政风行风热线”直接听取群众意见和投诉,认真按时限处理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评议活动。在广泛向社会各界征询评议意见的基础上,要注意在系统内部开展下级机关和基层单位评议上级机关作风活动。要充分依靠人民群众,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把政风行风建设置于全社会的有效监督之下,以全社会的力量推动行评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搞好三个结合,建立长效机制,推进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深入开展
各地、各部门、各行业在评议工作中要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与全市开展的作风建设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与树立社会主义的荣辱观结合起来,与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结合起来,使其相互促进、相得益彰。要认真总结政风行风建设经验,按照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的要求,从源头上、制度上建立完善本部门、本行业的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
五、评议步骤和时间安排
今年民主评议工作的时间安排自6月底至11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准备阶段(6月底前)
一是列入评议和跟踪检查的教育、地税、广电系统,以及未列入评议的部门和行业,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本部门和本行业的实施细则,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各区、县依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由纠风办和被评系统组成的评议工作协调机构,制定本地区民主评议工作的实施意见。被评系统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的评议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制定评议工作计划。二是由各级政府纠风办做好聘请和培训评议员的工作,召开行风评议工作会议进行动员和工作部署。三是做好宣传和思想发动工作。被评系统和跟踪检查行业要召开动员大会,对本部门、本行业的评议工作作出具体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