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确保各级政府的决定落实到位,严格中小学收费行为的情况;坚决制止以改制为名乱收费,进一步规范公办学校办学行为的情况;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的情况;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决制止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的情况;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遏制教辅材过多过滥的情况;全面清理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规范学校收费行为的情况。
4.各级政府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切实履行好对教育投入的责任,把应拨付的比例落实到位,并确保资金分配使用的及时、合理、规范、安全和有效等方面的情况。
(二)对广电、地税系统跟踪检查内容
主要跟踪检查2005年系统自评和评议组评议时提出的主要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和建立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情况。
(三)其他未列入评议的部门和行业,要结合队伍建设和专项治理工作的实际,努力推进政风行风建设
各部门、各行业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和社会主义的荣辱观,继续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市和区、县级机关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依法行政、从严治政,抓机关、带基层,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坚决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以权谋私、与民争利、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弄虚作假行为;要大力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对违法或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要坚决纠正。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部门和行业,要强化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围绕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创建文明行业活动,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以良好的作风取信于民。
四、评议方法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要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和行业各负其责,纠风办组织协调,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新闻媒体积极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一)上下联动、分级负责、积极配合、密切协调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按照省、市民主评议工作部署以及本地确定的评议对象,组织对属地的被评系统进行评议;市级被评系统负责对本系统和直属部门组织评议;各地各被评系统负责组织对自身行风建设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各级政府纠风办组织评议组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开展深入调查,摸清被评系统的政风行风建设现状和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以及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提出书面评议意见和整改建议。被评系统要从自查出来的问题和评议组反馈的群众反映突出问题入手,认真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进行认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