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纠风办、市监察局关于2006年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丽政办发〔2006〕11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市政府纠风办、市监察局《关于2006年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七月七日
2006年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
(市政府纠风办 市监察局)
为贯彻落实省纪委五次全会、省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全省纠风工作会议和市纪委四次全会、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关于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工作部署,现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风办省监察厅关于2006年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6〕101号文件精神),提出我市2006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以完善职业道德规范为基础,以预防不正之风为重点,以创建文明行业为目标,为全面推进我市的政风行风建设,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丽江提供坚强保证。
二、评议对象
今年全省统一对教育系统的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对去年评议过的广电、地税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各区、县在突出重点完成省、市统一部署的政风行风评议任务的同时,可结合当地实际,自行确定部门和行业作为评议对象。其他未列入评议的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也要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系统内的政风行风建设,按照实施意见的评议内容、方法步骤和要求,认真开展部门和行业内部的自查自纠工作。
三、评议内容
(一)对教育系统的评议内容
1.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的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遵守省政府颁布的《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的情况。
2.教育系统队伍建设的现状和政风行风建设情况;当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上学难、上学贵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及对策;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