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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市2006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监局: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促使企业完善安全生产软硬条件,防止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

  供电、供水部门:积极配合环保专项行动,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停水和限电、限水措施。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落实专项行动责任

  各区县政府负责本辖区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要把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根据统一部署,结合各地实际,明确整治目标、重点和措施,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分解落实,确保专项行动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

  (二)完善部门联动机制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建立健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完善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和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制度,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共同解决环境难点问题。环保部门要敢于执法,积极主动地做好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配合、服务工作,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利益。

  (三)加强挂牌督办工作

  围绕专项行动工作重点,将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环境安全和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进行挂牌督办,跟踪督查。明确督办案件的目标责任、解决时限、责任单位、督办部门、督办程序,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对古城区宏发矿石加工厂、康洁洗涤中心、森龙保洁洗涤中心和永胜县六德乡炼锌厂违法排污整治问题,进行市级挂牌督办。

  (四)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认真落实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纠正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不正之风,坚决执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在查处环境违法案件的同时,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企业违法排污的,对不履行环境监管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五)强化社会舆论监督

  制定专项行动宣传计划,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媒体,报道环境安全形势,披露重点环境安全隐患和影响突出的工业企业违法排污问题,定期公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和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的情况,公布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情况、违法排污企业名单等。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的作用,畅通投诉渠道,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引导群众广泛参与环保专项整治活动。

  (六)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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