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要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重点,认真抓好污染整治工作。古城区、玉龙县要突出解决公路沿线的扬尘污染问题和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保护问题,永胜和宁蒗县要加强对程海和泸沽湖周边的污染源和污染物排放企业的监督管理,华坪县要狠抓石龙坝工业园区的违法排污和矿山环境污染问题。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任务
加强环保专项行动组织领导,成立丽江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杨廷仁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学民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丽川 市环保局局长
陈毓斌 市监察局副局长
成 员:关明洪 市环保局副局长
郭训明 市发改委副主任
屈春亮 市经济委副主任
饶宝军 市工商局副局长
和学良 市司法局副局长
陈 生 市安监局副局长
李大春 市纪委综合执法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副局长关明洪担任,成员从成员单位抽调。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履行部门监管职能,合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环保局:负责对企业环境行为的统一监督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牵头开展好环保专项行动,及时发现和查处环境违法问题,督办重点案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查处的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
发改委: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和环保政策要求,加强宏观调控力度,严把新上建设项目的审批关。
经济委: 负责监督检查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并依法提请本级政府予以取缔、关闭。
监察局: 依法依纪追究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公职人员的行政责任,对有关部门和下一级政府出台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和措施,依法进行纠正。
司法局:负责牵头组织环保法制的宣传教育,为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为开展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工商局: 负责协助执行对违法企业下达的取缔关闭决定,注销、吊销被依法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依法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