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市2006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市2006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丽政办发〔2006〕11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

  2006年5月31日,国家环保总局、发改委、监察部、工商总局、司法部、安全监管总局、电监会等七部委联合召开“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学习传达温家宝总理关于专项行动“重在完善法制,健全机制,明确责任,严格执法”的重要批示精神,研究部署2006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省政府随后召开全省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确保全省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我市制定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O六年七月十三日

丽江市2006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落实全国、全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云南省2006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结合丽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保障群众健康为主题,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集中整治和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群众饮水安全,切实解决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努力遏制污染反弹,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整治内容和重点

  (一)集中整治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

  饮水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基本生存需求,让群众喝上干净的水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区县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彻底清查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情况和水质情况,清除对饮用水源水质安全构成威胁的污染源。严格执行《水污染防治法》,对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取缔保护区内所有污水排放口、畜禽养殖场和垃圾堆放场,严格控制网箱养殖活动。对直接导致饮用水源地水质超标并严重威胁环境安全的排污企业,要依法关闭。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