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完善公路安全设施。进一步加强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工作,完善隔离、防撞等交通安全设施。各县(区)要在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设立警示标志牌,每年安装1000米以上的波形防护栏或防撞墙。新建、改建公路要按照设计和施工规范,健全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做到与公路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对无交通安全设施或者交通安全设施达不到标准的公路,不得投入使用。要加强施工路段的交通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严防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3.改善城区交通设施。要制定城区交通标志标线等设施的设置方案并及时组织实施。2006年年底前,有条件的地方要按照畅通工程的要求,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和信号灯的设置,实施道路交通隔离和渠化,规划设置停车场。
4.深入开展公路路口专项治理工作。以国道、省道和主干公路为重点,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养护要求,规范设置公路路口,坚决封闭不合理的开口。对不符合公路建设标准的路口建筑物及严重影响行车安全视距的绿篱、广告牌、灯箱等障碍物,要坚决予以清除,确保路口具备良好视线。有条件的地方,对事故多发路段、路口,要保证19时至22时期间的照明。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全市“平安畅通县区”创建工作,各县(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当地的“平安畅通县区”创建工作。各县(区)要依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工作任务。要把创建“平安畅通县区”作为建设“平安丽江”、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内容,统筹安排,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整体推进。要加强分类指导,实行目标管理,及时研究解决创建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二)加强部门协作。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道路交通管理的各项工作。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及时沟通有关信息,齐心协力做好工作,坚决杜绝扯皮推诿现象,确保创建活动落到实处。要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和支持创建活动,完善群防群治工作网络,形成整体联动、齐抓共管的综合整治格局。要加强区域协作,强化区域间的工作配合,提高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
(三)强化工作监督。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适时组织检查重点地区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的情况。各级人民政府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创建活动情况组织明察暗访,并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指导,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工作经验,推动创建工作,确保任务目标实现。
六、考核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