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门:按照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做好城市道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完善城市道路安全设施,加强对城市公共客运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司法行政部门:抓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机动车生产、经营企业和交通运输单位、个人的注册登记,依法查处销售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及其产品的行为,以及擅自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和二手车交易中出现的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经营禁止上市交易车辆等行为。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把市场准入关,依法查处非法生产、拼装、组装的车辆,加强对机动车及零配件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机动车维修质量等监督检查。
监察部门:加强对有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的监察,参与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对事故调查工作进行监督。
卫生部门:建立健全道路交通事故医疗救援体系,做好道路交通事故伤员的抢救治疗工作。
宣传部门:组织和指导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保险部门:配合有关部门抓好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落实,及时做好交通事故损害的理赔等工作。
车辆所属单位:制定本单位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机动车出车前、行车中、入库后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落实车辆维修、保养和检测制度。
四、工作任务
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针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力以赴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
(一)强化交通安全知识普及,推进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各县(区)要在2006年8月底前,制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确定专门机构,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各社区、各村委会和各单位、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强化工作手段,落实宣传教育措施,采取播放交通安全宣传光盘、展出宣传挂图、悬挂宣传标语和横幅、组织文艺表演以及举办知识讲座和知识竞赛、座谈、演讲等形式,努力扩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受教育面,提高交通参与者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意识和安全意识。
1.交通安全宣传进社区的工作任务。社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机构和工作制度健全,职责分工明确,专(兼)职交通安全协管员不少于5人;在社区明显位置设立4条以上固定宣传标语,交通安全宣传橱窗不少于2平方米,宣传内容定期更新;在社区活动室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固定场所,有较齐全的交通安全读物;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积极组织社区居民开展经常性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社区内机动车停车泊位和非机动车车棚设置规范。通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社区活动,力争使社区居民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晓率达到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