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制定并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规划。2006年8月底前,依据上级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4.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从2006年起,建立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本行政区域道路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政绩考核内容,落实责任,兑现奖惩,对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负有领导、监督、管理责任的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各级人民政府要指导和督促行政区域内各单位制定本单位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实施计划和方案,并逐级签订《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状》,切实把交通安全责任落实到单位、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人。
5.认真落实专报和检查制度。县(区)人民政府每季度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的工作情况。按照管理权限,上级人民政府要对下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并及时通报督查情况。自2006年起,连续两年突破道路交通安全年度死亡人数控制指标或超过当年死亡人数控制指标30%以上,以及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县(区)人民政府要向市人民政府作出检查。
(二)有关部门主要职责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挥主力军作用,抓好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等工作,制定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措施,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治理交通秩序乱、事故多的重点地区、重点路段。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和监督有关部门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和工作措施,督促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检查,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道路交通事故相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交通部门:加强公路运输行业安全监管,严把运输企业市场准入关、运营车辆技术状况关、运营驾驶人从业资格关,督促落实安全职责,依法查处营运企业(车主)、运营驾驶人的运输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搞好公路的建设、养护、管理和事故多发地区、多发点段的整治工作。
农业部门:抓好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驾驶人考核发证和拖拉机牌证核发等工作,加强对拖拉机驾驶人的安全教育管理,协助查处拖拉机违法载人行为和农机道路交通事故。
发展改革委、经济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对机动车生产企业、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教育部门:加强对师生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切实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坚决制止使用报废车、低速载货汽车、无检验合格标志等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接送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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