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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工作机制健全。各级人民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预防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建立健全,工作关系顺畅,工作措施到位,工作责任落实,形成相互衔接、运转协调的工作网络。
  (二)安全设施齐全。全市国道、省道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设施进一步完善,城区信号灯、交通标志、人行横道线等设施齐全,县乡道路通行安全条件得到改善,事故多发路段得到有效治理。
  (三)道路交通有序。车辆超速和货车超载超限、客车超员控制在5%以内;低速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控制在5%以内;其他交通违法行为控制在8%以内;沿路沿街摆摊设点、以街为市现象逐步得到治理,公路交通堵塞明显减少,城区交通秩序明显好转。
  (四)管理水平提高。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科技装备得到普遍应用,交通管理执法更加严格、公正、文明、规范,群众对交通管理队伍的满意度逐年明显提高。
  (五)守法意识增强。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普及率达到98%;本地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及其驾驶人上牌办证率,城区达到98%以上,农村达到95%以上;居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安全常识知晓率达到95%以上,交通守法率达到85%以上。
  (六)交通事故减少。重点县(区)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与上年同比下降15%,其他县(区)下降10%;重点公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与上年同比下降15%;一次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同比下降,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摩托车死亡事故同比下降8%;无证驾车、超速行驶、酒后驾车、占道行驶、违法装载、强行超车、违法会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所占比例逐年下降。
  2006年下半年全市要全面展开创建活动,按照省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目标,我市各区、县今年起分3年逐步达到“平安畅通县区”标准;今年的目标是:确保华坪县验收达标,力争古城区验收达标,稳步推进玉龙、永胜、宁蒗县创建工作。
  三、工作职责
  (一)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职责
  1.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成立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当地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2.全面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全面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定期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问题,部署安排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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