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意见的通知
(丽政办发〔2006〕13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丽江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是建设平安丽江的重要内容,是强化政府领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有效途径,是整体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大举措。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对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促进社会和谐、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意义,按照《实施意见》的部署要求,完善领导机构,制定具体措施,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建立严格的考核奖惩机制,整体推进创建工作,确保实现既定目标,为建设平安丽江和构建和谐社会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OO六年八月十七日
丽江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更好地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交通部、农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
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公通交字〔2005〕53号)及《云南省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意见》(云政发〔2006〕6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为载体,通过抓实源头、完善设施、广泛宣传、落实责任、严格执法,强化“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积极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努力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为建设平安丽江和构建和谐社会创造更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体目标,通过3年的努力,力争使县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达到工作机制健全、安全设施完善、交通畅通有序、管理水平提高、守法意识增强、交通事故减少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