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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创建“诚信经营、明码实价示范店”活动的通知


  (一)考评程序

  1.申报。凡在丽江市境内从事商品批发、零售、收购及提供经营性、公益性服务的企业,符合“诚信经营、明码实价示范店”标准,均可自愿申请参加活动,可直接向市价格监督检查局报名,也可查询政府网站下载表格报名。

  2.辅导与初评。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考核标准,对申报单位进行前期辅导,具体帮助申报企业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培训物价员,建立价格(收费)台帐等,经过三个月的辅导期后组织初评。

  3.公示与审查。通过新闻媒体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评议;根据初评和社会评议结果,按照“诚信经营、明码实价示范店”的标准,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旅游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世界文化遗产古城保护管理局、玉龙雪山省级旅游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等部门按各自职能严格审查。

  4.审定与授牌。根据审查结果,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诚信经营、明码实价示范店”名单,统一由市人民政府授予“诚信经营、明码实价示范店”牌匾,并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公告栏等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布。

  5.复核。“诚信经营、明码实价示范店”活动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每年进行一次复核确认,复核不合格的,予以摘牌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布。

  (二)第一批参选名额分配

  酒吧茶吧5户;

  宾馆酒店5户;

  餐饮饭店5户;

  旅游购物商场2户;

  旅行社5户。

  五、激励和约束措施

  (一) 奖励

  “诚信经营、明码实价示范店”单位可免于市、县(区)价格部门的专项检查和市场巡查(被举报有价格违法行为的除外)。

  (二) 回访

  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定期对“诚信经营、明码实价示范店”单位进行上门回访,了解企业经营状况,执行明码实价情况等,帮助企业改进内部价格管理,纠正存在的问题。并定期集中召开明码实价座谈会,听取企业、消费者对明码实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 督查

  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不定期对“诚信经营、明码实价示范店”单位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四) 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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