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创建“诚信经营、明码实价示范店”活动的通知
(丽政办发〔2006〕13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大旅游市场环境整治工作力度,积极倡导和推进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活动,规范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
云南省价格管理条例》、《
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
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创建“诚信经营、明码实价示范店”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政府引导、企业参与、消费者认可、社会监督的基本思路,大力倡导经营者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强化经营者价格自律意识,建立和完善经营者内部价格管理制度,规范和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
二、活动目标
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加强诚信教育,落实诚信责任,营造良好的经营秩序,全面推行以价格诚信为主的各项诚信建设,确保实现创建诚信单位和诚信行业目标。
三、组织机构
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各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采取宣传与整治结合、检查与规范并举的工作方式,本着一手抓不正当价格行为查处,一手抓正面典型树立的原则,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积极有效地开展本次活动。同时,建立价格诚信信息记录制度,把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作为推进价格诚信、打击价格欺诈的治本之策。
四、考评程序及名额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