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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市防范和打击涉电违法犯罪长效协作工作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9.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重大事项及时报告;

  10.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对工作突出、措施到位的部门和个人提出表彰奖励的建议。

  三、建立和完善长效协作工作机制的相关措施

  (一)建立各级防范和打击涉电违法犯罪办事机构。各区、县公安机关、电力企业都要联合成立防范和打击涉电违法犯罪中心,明确工作职责,落实专人负责。

  (二)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防范和打击涉电违法犯罪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总结推广经验,安排部署下步工作。防范和打击涉电违法犯罪中心,要根据工作实际经常组织召开案件分析会,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三)建立案件信息通报制度。各区、县公安机关,电力企业要加强有关防范和打击涉电违法犯罪方面的信息收集、交流及数据统计上报工作,及时做到下情上报、上情下达,信息共享。

  (四)建立重大案件督办制度。每年由电力企业提供专项资金设立打击涉电犯罪奖励基金,中心每年将根据涉电案件的发案情况,对影响大和后果严重的重大案件报市公安局列为督办案件和特别督办案件,特别重大的涉电犯罪案件报省公安厅、公安部列为省、部督办案件。对破获市级督办的一般案件奖励5千元,特别督办案件奖励1万元。对破获省、部级督办案件的单位按省、部级相关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五)建立健全专群结合的护线制度。公安机关、电力企业要结合当地实际,督促建立群众护线队伍,切实抓好护线工作,高压线路、巡查较难的线路、案件常发的线路以及治安状况比较差的地区,要广泛开展群众护线工作,提高群众护线效果。

  (六)建立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制度。强化涉电违法犯罪的宣传教育,利用各种宣传形式,经常、广泛、深入地宣传《刑法》、《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云南省查处窃电行为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典型案件及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报道,以教育群众,震慑犯罪,努力营造保护电力设施和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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