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市防范和打击涉电违法犯罪长效协作工作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丽政办发〔2006〕14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丽江市防范和打击涉电违法犯罪长效协作工作机制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丽江市防范和打击涉电违法犯罪
长效协作工作机制实施意见
(市公安局 云南电网公司丽江分公司
黑白水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市电网公司
2006年8月28日)
近年来,我市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较突出,对全市电网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给电力企业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严重影响了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根据《
刑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
电力法》、《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云南省查处窃电行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电网公司《关于建立完善云南省防范和打击涉电违法犯罪长效协作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为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和电力企业的各自优势,共同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及窃电违法犯罪,更好地服务于我市经济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领导机构
成立丽江市防范和打击涉电违法犯罪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陈志国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肖忠万 市政府副秘书长
谢家刚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志坚 云南电网公司丽江分公司总经理
和自荣 黑白水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市电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成 员:张 扬 黑白水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华敏 市电网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