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夏季清凉饮料费标准的通知
(杭劳社险(2007)184号、杭财社(2007)686号)
市社保局:
根据浙劳社劳薪[2007]99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对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职)、保养人员的夏季清凉饮料费标准进行调整。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对象。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职)、保养人员。
二、调整标准。从原每人每月9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1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至9月)。